十堰市公安局公章刻制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企业单位(公司和个体)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备案表委托书
二、企业单位名称变更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由工商部门出具)
4、 备案表委托书
三、 行政单位
1、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备案表委托书
四、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备案表委托书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幼儿园、培训学校)
1、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备案表委托书
六、社会团体(协会等民间组织)
1、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备案表委托书
七、银行、保险业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备案表委托书
八、临时机构(指挥部、领导小组)
1、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办公室主任、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备案表委托书 (资料准备好后直接到刻公章指定备案单位恒创印章办理)
备注:以上需要刻制内部印章的另有一份内部成立文件或编制文件;印章丢失的,必须持登报遗失声明(晚报、日报);印章磨损或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备案材料是一样的。